廉洁诚信合作协议
甲方: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
乙方:
为体现廉洁、诚信、公平合作的精神,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
争,反对商业欺诈,在信任、坦诚与正直的基础上构建相互间的合作
关系,双方特订立廉洁诚信合作协议如下:
1.乙方不得贿赂甲方人员
1.1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现金、礼物、购物卡、有价证券、
通讯器材、电子产品、交通工具、非低值文体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
(符合商业惯例经甲方同意除外)。
1.2组织甲方人员参加以下活动,包括高消费宴请、娱乐、旅游、
保健康体、有悖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的活动(经甲方同意的
商务宴请、考察、培训除外)。
1.3利用婚丧嫁娶、生育、病患、升迁、购房、乔迁等时机,以
馈赠或借款为名,给予甲方人员大额现金或贵重礼品。
1.4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、手续费、好处费或报销其个人费用。
1.5与甲方人员(含亲属)开展商业合作、资金借贷、存在利益
关系,应主动申报与甲方人员(含亲属)存在的亲友关系。
1.6通过代理商或第三方贿赂甲方人员。
1.7对甲方人员的亲属有上述列举行为的,视同对甲方人员贿赂。
2.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审计监察部门开展廉政工作
2.1积极配合甲方审计监察部门开展不定期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工
作,向甲方审计监察人员如实提供信息及资料。
2.2若甲方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有索贿或其他不当行为,乙方
必须拒绝,并向甲方审计监察部门投诉。投诉邮箱:sjjc111@126.com;
投诉微信公众号:SJJC111;投诉电话:15930959111(同微信号)。
2.3若乙方对甲方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、不申报,并满足其要
求的,则该行为视同乙方的贿赂行为,乙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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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乙方诚信经营,按时、保质、保量提供货物或提供服务,遵守
以下行为准则
3.1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、数据、函件、口头陈述等信息的真
实性和有效性。上述信息包括不限于资质证照、身份证明、委托手续、
投标书、报价单、业绩证明、物流单据、报关单、原产地证明、材质
单、送货单、过磅单、施工图、现场签证、验收资料等。
3.2不串通投标、围标、陪标。不得借用他人资质,以他人名义
投标,不弄虚作假,骗取中标。不恶意诽谤、诬告陷害其他竞争供应
商。
3.3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、不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、掺杂掺假。
3.4不故意拖延开具发票,虚开增值税发票。
3.5运输过程不得无故中途卸货、换货、加水及存在掺杂掺假等
行为。乙方委托第三方运输的,要严格监管运输活动,如第三方有第
3.5条款行为,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3.6 乙方承包甲方工程施工项目,工程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,
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。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。
对现场签证及材料认价,不弄虚作假,虚报、高报,不得无故延误工
期。
3.7在业务合作过程中,乙方不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给甲方造
成重大经济损失、安全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。
3.8乙方不得任用因法律纠纷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原甲方离职员工
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。
4.违约责任
4.1 乙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中的一项或多项即应被追究责任。
情节较轻、未涉及贿赂且未造成实际损失的,乙方向甲方支付
5000-100000元违约金;情节严重的,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因贿赂或不
当行为而取得的利益,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自本协议签订后至贿赂或
不当行为被发现时已发生的交易金额(即期间已经实际支付+尚未支
付的合同金额)30%的违约金,且不低于 10万元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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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的,乙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。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款项中直接扣
除违约金。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为情节严重:
(1)贿赂金额 500元以上或馈赠价值 500元以上物品或服务的;
(2)通过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 5000元以上的;
(3)通过不当行为取得实际利益 5000元以上的;
(4)故意延误到货、延期开票、延误工程期限超过 30日的;
(5)因乙方的不当行为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营超过 2小时的。
4.2上述违反协议事项调查期间,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。
4.3乙方如需承担多项违约责任的,违约金可累加计算。
4.4双方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,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
追究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的权利。
4.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,甲方有权将乙
方列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5.争议解决
5.1本协议签订地为天津市东丽区(各驻地公司根据实际地址自
行修改),因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
成的,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5.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,业务合作期间长期有效。
5.3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均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: 乙方:
(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) (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)
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
(签字): (签字)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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